以『玨』為字根衍生的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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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 斑 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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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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珡 琹 琴
瑟 琵 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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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玨:ㄐㄧㄝˊ[名]兩塊玉合成的玉器。
《說文解字.玨部》:「玨,二玉相合為一玨。」
※班:ㄅㄢ[動]
1.古代將玉質的信物中分為二,雙方各執其一以為信。《說文解字.玨部》:「班,分端玉。」
《書經.舜典》:「既月乃日,覲四岳群牧,班瑞于群后。」
2.分開、分別。參見「班馬」條。
3.分予、贈給。
《後漢書.卷二四.馬援傳》:「(援)乃散盡(貨殖財產)以班昆弟、故舊,身衣羊裘、皮褲。」
4.頒布。
《漢書.卷九九.王莽傳》中:「秋,遣五威將王奇等十二人,班符命於天下。」
南朝梁.劉勰《文心雕龍.史傳》:「自周命維新,姬公定法,紬三正以班歷,貫四時以聯事。」
5.回、還。如:「班師回朝」。
南朝宋.劉義慶《世說新語.德行》:「遂班軍而回還,一郡並獲全。」
6.相等、等同。
《孟子.公孫丑上》:「伯夷、伊尹於孔子,若是班乎?」漢.趙岐.注:「班,齊等之貌也。」
[名]
7.工作或學習人員的分組組別。如:「甲班」、「才藝班」、「初級班」、「進修班」。
8.行業中的小團體。如:「戲班」。
9.軍隊中編制的單位。屬於排,通常由十人組成。
10.行列、行次。如:「排班」。《文選.張衡.東京賦》:「然後百辟乃入,司儀辨等,尊卑以班。」三國吳.薛綜.注:「班,位次也。謂尊卑有等差也。」
11.按時間分成的工作段落。如:「上班」、「值班」、「加班」、「三班制」。
12.量詞:(1)計算人群的單位。如:「一班人馬」。(2)計算交通工具定時開動的單位。如:「這家航空公司每週有三班飛機飛往歐洲。」(3)計算班級的單位。如:「我們學校有二十五班學生。」(4)計算工作時段的單位。如:「這星期加了三班工作。」
13.姓。如漢代有班彪、班超、班昭。
[形]
14.定時開動的。如:「班機」、「班車」。
清.徐珂《清稗類鈔.舟車類.班船》:「江蘇之稱航船,曰:『班船』。喻其往來有定,更番為代也。」
※斑:ㄅㄢ[名]
1.雜色的點或花紋。《說文解字.文部》:「辬,駁文也。」清.段玉裁.注:「斑者,辬之俗。今乃斑行而辬廢矣。」如:「白斑」、「紅斑」。
唐.宋之問〈晚泊湘江〉詩:「唯餘望鄉淚,更染竹成斑。」
2.痕跡。
元.錢惟善〈和季文山齋早春〉詩:「落梅風細小窗寒,石上餘香點點斑。」
3.一小部分。如:「可見一斑」。
[形]
4.灰白。顏色雜而不純。如:「斑白」。
唐.韋應物〈淮上喜會梁川故人〉詩:「歡笑情如舊,蕭疏鬢已斑。」
5.雜亂。
《楚辭.屈原.離騷》:「紛總總其離合兮,斑陸離其上下。」漢.王逸.注:「斑,亂貌。」
※珡:ㄑㄧㄣˊ
「珡」為「琴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珡部》:「珡,禁也。神農所作,洞越,練朱五弦,周加二弦,象形。」《字彙.玉部》:「珡,琴本字,飾以玉,故從玉,隸作琴。」《正字通.玉部》:「珡,琴本字,從玨從人,……隸作琴。」按篆文作珡,乃琴之本字,今《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》既定琴為正字,故以珡為「琴」之異體。
※琹:ㄑㄧㄣˊ
「琹」為「琴」之異體。《俗書刊誤.卷一.平聲.侵韻》:「琴,俗作琹,非。」《字學三正.體製上.古文異體》:「琹、琴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玉部》:「琹、琴之俗字。」《漢語大字典.木部》:「琹,同琴。《中華大字典.玉部》:『琹,琴俗字。』《太平寰宇記.大秦國》:『其殿以琹瑟為柱,黃金為地,象牙為門扇,香木為棟梁。』明曹荃〈刻初唐四子集序〉:『嗟乎!人琹俱亡,昔人所痛。』清王大海《海島逸志.聞見錄.丹六》:『有形如琹者,其音鏗鏘可聽,頗有大雅之風。』」按《俗書刊誤》既以琹為琴之俗字,故今以為「琴」之異體。
※琴:ㄑㄧㄣˊ
[名]
1.樂器名。最早指瑤琴(古琴)。
2.今泛指樂器類別總稱:(1)國樂器中的古琴、七弦琴、月琴、揚琴、胡琴等。(2)西洋樂器中的鋼琴、口琴、手風琴、管風琴等。
3.姓。如明代有琴彭。
[動]
4.彈琴。《孟子.萬章上》:「象往入舜宮,舜在床琴。」
※瑟:ㄙㄜˋ
[名]
1.樂器名。一種彈撥弦樂器。形狀似琴,長八尺一吋,廣一尺八吋,相傳為庖犧所作。古有五十弦,後改為二十五弦,弦各有柱,可上下移動,以定聲音清濁高低。
[副]
2.單獨、寂寞、蕭條。如:「瑟居」、「蕭瑟」。
[擬]
3.形容風聲。如:「谷風瑟瑟」。
※琵:ㄆㄧˊ參見「琵琶」條。
※琶:(讀音)ㄆㄚˊ(又音)˙ㄅㄚ(語音)˙ㄆㄚ
參見「琵琶」條。
○琵琶:ㄆㄧˊ ˙ㄆㄚ
樂器名,彈撥樂器。又稱枇杷。這個名稱來自所謂「推手為枇,引手為杷」之最基本的彈撥技巧。在唐朝以前,琵琶也是漢語裡對所有短頸魯特琴族彈撥樂器的總稱。秦代人民根據圓的形式創出直柄、圓形音箱的彈撥樂器,至秦漢不斷改進,定型為四弦十二品位,用手彈撥的樂器,為今阮弦之前身。西元四世紀,西域文化交流,致使半梨形音箱,四弦四柱的琵琶傳入中原。唐、宋以來在這兩種琵琶基礎上不斷改進,逐漸形成現今半梨形音箱,以桐木板蒙面,琴頸向後彎曲,稱為曲項琵琶,今日常見有南管琵琶和國樂常使用的琵琶。琴桿與琴面上皆為四相四弦。除用於歌唱、曲藝、戲曲和歌舞伴奏外,也用於樂器的合奏、伴奏和獨奏。也稱為「鼙婆」。
※錱:ㄓㄣ「錱」為「珍」之異體。
《字彙補.金部》:「錱,與珍字同,古文。」
《康熙字典.玉部》:「珍,古文錱。」
《彙音寶鑑.中上平聲》:「錱,同珍字。」今據此定為珍之異體。
【補充】※珍:ㄓㄣ[形]
1.寶貴、奇特稀有的。如:「珍味」、「珍品」、「珍禽異獸」。
[名]
2.稀有貴重的寶物。如:「奇珍異寶」。
《警世通言.卷三二.杜十娘怒沉百寶箱》:「遇春啟匣觀看,內皆明珠異寶,無價之珍。」
3.美味的食物。如:「山珍海味」。
唐.杜甫〈麗人行〉:「黃門飛鞚不動塵,御廚絡繹送八珍。」
[動]
4.愛惜、重視。如:「敝帚自珍」。
唐.李白〈古風〉詩五九首之一:「自從建安來,綺麗不足珍。」
[副]
5.妥慎、審慎。如:「珍惜」、「珍藏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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